都打折了,客户还要额外优惠怎么办?
在日常签单过程中,常常会碰到这样的现象,明明已经给客户打折了,但是客户还是犹犹豫豫不肯签,还想额外再要些优惠,这种情况下,怎么办?
设计师A:还能怎么办,想要签下这个单子,只能给优惠吧;
设计师B:千万不要随便给予优惠,否则客户会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,直到你不能接受的底线;
设计师C:索性满足客户这个要求,给他优惠就会签也好说了,就怕额外优惠给了,客户又找其他理由不签;
相信上面几个设计师想法就是大部分设计师面临的痛点和难点,那么这个额外优惠是给还是不给,如果给又是怎么个给法?
在小编来看,如果为了签单直接满足客户,给他优惠再来收定,那是犯了典型的逻辑错误。正确的做法就是要把额外的优惠变成收定的手段。
参考话术
设计师:陈姐,实在对不起,在我的处理权限内,我只能给您这个价格了。不过,我可以再替您向公司申请一下,看能不能按您说的再加点额外优惠。当然在这之前我也想再问下,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咱把这个额外优惠申请下来了就定了?
客户:那如果你们能有额外的优惠给我的话,我肯定就考虑定了。
设计师:我也和您实话说一下,我们是正规的家装公司,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额外的这个优惠了。您看我跟您谈了这么长时间了,我也是真的想把您的单子签下来。
那这样您看可以不,如果您确定了有额外优惠就定,就先把定金交一下,您把定金交完了我也可以更好地和公司去谈,去申请。
当然关于定金这个您完全不需要有顾虑,如果到时候要不下来这个优惠,我肯定把定金还您,而额外优惠能要下来了那就是皆大欢喜,您说是吗?
这就是我们所说的:优惠不是最终结果,而是收定手段!